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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新证据"提起民事抗诉质疑
作者姓名:王锦熙
作者单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宁德,352100
摘    要: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但在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直接依该条文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作法 ,在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中 ,已愈发显现出弊端。今后的改革 ,应当引进举证时效制度 ,严格限定检察机关依“新证据”提起抗诉的例外情形

关 键 词:质疑  检察机关  新证据  民事抗诉
修稿时间:20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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