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新证据"提起民事抗诉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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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锦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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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宁德,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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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但在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直接依该条文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作法 ,在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中 ,已愈发显现出弊端。今后的改革 ,应当引进举证时效制度 ,严格限定检察机关依“新证据”提起抗诉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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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疑 检察机关 新证据 民事抗诉 |
修稿时间: | 2002-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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