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态博物馆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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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那顺乌力吉,付淑娥.内蒙古生态博物馆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分析[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1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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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那顺乌力吉 付淑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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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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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内蒙古生态博物馆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敖伦苏木生态博物馆为例”(项目编号:NJSZ20123)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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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蒙古生态博物馆作为中国北方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是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活态传承和保护的有益探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博物馆的发展后继乏力,发展情况不尽如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律视角来看,缺乏法律规范,没有专门的规范约束,社区居民主体地位不明确,利益分配不清晰,是阻碍内蒙古生态博物馆发展的重要因素。借鉴国外生态博物馆建设和运营的先进经验,立足内蒙古生态博物馆建设的实际情况,应当加强地方立法,尤其是利用地级市的立法权或者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理顺法律关系,明确社区居民的法律地位,保障相关主体的权利,有效保障和促进内蒙古生态博物馆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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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蒙古生态博物馆 生态文明建设 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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