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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战略下互惠原则的法律困境与中国方案
引用本文:贺连博,李相儒.双循环战略下互惠原则的法律困境与中国方案[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63-73.
作者姓名:贺连博  李相儒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边投资法庭的制度构建与中国方案研究”(22BFX141);
摘    要:实现我国与世界各国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打破阻碍内外循环的制度性壁垒,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基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应对外部冲击的需要,我国及时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通过“以内促外”与“内外并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五味晃”案确立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严格的“事实互惠”标准,这种狭隘的互惠标准缺乏制度上的保证措施,导致互惠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背离促进法院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目的,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双循环战略下,我国应着眼于与世界各国未来的司法和经贸合作,秉持开放包容的司法理念,回归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私权本质,给予私人利益必要的考量和保护,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互惠原则在世界各国的完善适用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关 键 词:互惠原则  举证责任  法律互惠  推定互惠  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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