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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实现的法律缺位与补足
作者姓名:冯慧敏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滥用数据优势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1BFX114);
摘    要: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内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既为社会信用的数据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又带来了信用主体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受到侵犯的风险以及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等程序权利难以实现的隐患。同时,还存在信用监管权受到算法侵蚀,监管范围被征信机构技术规避的问题,也将进一步加大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应对如上问题,约束替代数据的采集利用、提升算法过程透明度、修建完善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是可行之道。此外,增强提供者和用户监管在人工智能技术支持的信用信息权益保护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是关键之策。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个人信用信息  信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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