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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初探
作者姓名:季晨程
作者单位: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罪状表述来看,似乎在表明本罪的设置目的在于处罚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这种“赖账不还”的行为,本罪被俗称为“恶意欠薪罪”就反应了这种普遍性认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体现了刑法保护劳动者的财产权、尊严权的立法精神。目前对于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适用认定问题仍有争议,本文立足于立法理论及实践,对犯罪构成、认定等问题进行浅显探讨。

关 键 词:劳动者  劳动报酬  恶意欠薪  责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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