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的难点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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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容向东,史芳菲,边志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的难点与对策[J].决策与信息,2013(10):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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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容向东 史芳菲 边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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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干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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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73条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制度,并规定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事诉讼规则》第120条则明确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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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督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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