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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意联络”的共同伤害案件法律适用之思考
引用本文:高志雄.“无犯意联络”的共同伤害案件法律适用之思考[J].决策与信息,2013(10):51-52.
作者姓名:高志雄
作者单位: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故意伤害罪是常见罪名之一,司法实践申,加害方为一人的情况下,认定故意伤害罪较为容易,但加害方系多人,且无明确犯意联络的案件,认定故意伤害罪难度较大。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争议问题,结合对《刑法罪名精析》一书的理解,可对该问题探知一二。

关 键 词:意思联络  共同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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