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如河看待事物发展的螺旋式和波浪式及其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关系,哲学界意见不一.传统的观点是把螺旋式与波浪式等同起来,认为人们无非是"用它们来比喻否定之否定规律"(林?《波浪式发展不是与辩证法三大规律并列的一条基本规律》,载《毛泽东思想研究》1985年第2期),而有些同志则认为,波浪式曲折与螺旋式曲折有本质的区别,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另一条基本规律(杨超《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林圃、彭湾农《"波浪式"曲折与"螺旋式"曲折的区别》,载《毛泽东思想研究》1987年第3期).我们认为,这两种相反的观点,尽管各自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他们各执一端,未免失之偏颇.因为事物发展的波浪式和螺旋式有区别,又有联系,既不能把它们等同起来,混为一谈,也不能把它们的区别无限夸大,把波浪式发展视为唯物辩证法的另一条独立的基本规律.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一点我们的粗浅看法,就教于哲学界的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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