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司法能动主文理论前提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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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学亮.中国式司法能动主文理论前提研究[J].社会科学论坛,2013(1):4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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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学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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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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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唐学亮主持的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JK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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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或者能动司法在问题意识、主体、司法权性质以及最高法院的功能定位上都较英美式的典型的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殊为不同,其研究背景的设置比较复杂,其研究的意义也相当宏远。在英美特别是美国形成了至为明显的学术传统,造就了美国特色鲜明的司法哲学。反观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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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式 司法能动主义 中国模式 理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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