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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压制行为而救济的美国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引用本文:杨署东,陈玲.基于压制行为而救济的美国股东权益保护制度[J].创新,2012,6(1):85-90,128.
作者姓名:杨署东  陈玲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摘    要:美国不少州的强制解散公司制定法将压制及其类似行为作为司法解散公司的根据和理由,赋予权益受侵害股东广泛的救济基础;法院在压制行为的司法认定和适用上给予宽泛的解释,并以小股东权益为中心或引入股东合理期待原则来界定压制行为,拓宽了股东寻求司法救济的空间;制定法还授权法院、法院也经常自主地适用各种替代救济,以充分保护股东权益。基于压制行为而救济股东权益的美国公司法理念和灵活适用公司解散及其替代救济措施的制定法做法与司法实践值得我们借鉴。

关 键 词:压制行为  强制解散公司  司法解散  替代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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