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完成形态分类的反思性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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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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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三种停止形态。这种平行式的理论设计并没有充分尊重犯罪中止这一特殊的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价值,造成理论的错位与司法的迷惑,是故,主张犯罪未完成形态应当区分为犯罪的客观未完成形态和犯罪主观未完成形态,以此深化犯罪未完成形态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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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 主观主义 刑罚正义 |
Reflective Reconstruction: Classification of Unfinished Cri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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