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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调解制度正当性探讨——由法社会学角度切入
作者姓名:张婷婷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13YJA820046)“帝制中国法律统一适用保障机制研究”;2011年浙江省社科联年度课题(2011N028)“唐宋变革期地方司法体制转型研究”
摘    要:传统中国调解制度于当事人及官府而言存在经济性,节约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与人际成本,该制度亦与传统政府规模相适应,并满足古代官员"无讼"的价值追求。同时,传统调解制度因其调解手段的商谈性、调解依据的社会性,较之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呈现出其特有的有效性。这种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与有效性,作为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使调解制度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对纠纷解决模式的理性选择。传统中国调解制度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的调解适用范围以及兼顾调解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制度优势,通过借鉴这些优势再结合当代中国现实能够完善当代调解制度。

关 键 词:调解制度  诉讼  司法制度  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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