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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赣府厅发[2007]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 键 词:关闭破产  住院医疗保险  江西省  国有控股  劳动保障  企业职工  退休人员  国有困难企业  在职职工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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