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出台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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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德平!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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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低工资制,宛如一把维护企业职工基本权益的“保护伞”。随着“伞”在各地陆续张开,人们也不可避免地产生思想上和感情上的碰撞与弥合。“享受者”评说不一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来,实行最低工资制已进入法制化轨道,差不多全国所有的省市都确定了最低工资下限线。如上海220元,北京210元,天津210元.珠海38O元,深圳340元,厦门280元……这一工资制度既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同样对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职工或打工者具有法律效应。那么,人们是如何评说这一已“抓抓落地”的工资制度的呢?有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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