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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从一起敲诈勒索案角度探讨
引用本文:黄洁亭.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从一起敲诈勒索案角度探讨[J].决策与信息,2010(8):55-55.
作者姓名:黄洁亭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随着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电子产品作为证据载体情况频频出现,其突破了过去的书面载体形式,也给司法实践带来新挑战。本文主要从案例出发讨论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及其证据效力。

关 键 词:手机短息  证据效力  合法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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