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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授予“全国‘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创建单位”称号的决定
摘    要: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6年联合发起“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总结近年来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城市发展的整体战略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城区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承上启下的作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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