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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中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之辩证关系
作者姓名:张达鸣
摘    要:所谓接受学习,即教师主要以口头语言传授的方式,把学习内容以现成的,或多或少是定论的形式呈现给学生。这也称为“有意义言语讲授法”。发现学习则不然,它的主要特点不是把学习的主要内容提供给学习者,而是根据一定的学习材料及必要的指导,由学习者独立发现,然后加以内化。内化指学习者对知识的理解、消化,并在此基础上同学习者认知结构中的有关观念同化,使新知识纳入到原有认知结构的适当部位,也就是新习的内容同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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