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商法调整对象的研讨 |
| |
作者姓名: | 金晓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民商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及民商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市场经济立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分别从主体、原则、客体、外部环境等角度对民商法调整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整理研究,认为应当在调整对象的独立性、个人效率、商法原则、独立董事的责任、商业信用、市场主体、市场竞争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
关 键 词: | 民商法 调整对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