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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法与商法二者关系的研究
引用本文:于彬.有关民法与商法二者关系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1(4X):306-306.
作者姓名:于彬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    要: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其区分依据除了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之外,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民法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公平,立法上采取的公平优先原则;而商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则是效益,立法上采取的是效益优先原则。正确认识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对于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民法  商法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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