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权利”应译为“市民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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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越.“资产阶级权利”应译为“市民权利”[J].天津社会科学,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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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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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Bürgerlich和Bourgeois不同,在德文上,Bürger作“市民”讲,Bürgerlich既作“市民阶层的”讲,也作“资产阶级的”讲,而Bourgeois只作“资产阶级的”讲。为了将二者区别开来,究竟Bürgerlich如何翻译为好,颇值得研究和探讨。这不仅是翻译的问题,也是一个如何理解“市民”的问题。把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相交换理解为“市民权利”也好,或者“资产阶级权利”也好,是个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因此,把这篇文章公开发表出来,供识者研究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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