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主持人手记: 本期所刊载的三篇稿件分别是格雷的《格雷论习惯》、龙大轩的《羌族诉讼习惯法的历史考察》和纪建文的《微服私访———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官方民间法》。约翰·格雷(John Chipman Gray,1839-1915),美国分析法学派最早的代表人物之一,尽管其一生著述不多,但对英美法学和法学家的影响却不容小视。在《格雷论习惯》这篇仅有万字左右的论文中,他用极富论战性的笔调,对习惯和习惯法的诸多问题、学说做出了总结,并掷地有声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鄙人以为,其中最应引起我们关注者有:第一,习惯是法律渊源,并且仅仅是法律渊源。他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