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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的道德起源——涂尔干对社会性质的追问
引用本文:迟帅.社会秩序的道德起源——涂尔干对社会性质的追问[J].社会科学研究,2021(6).
作者姓名:迟帅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理论创新和意识形态建设研究”(18ZDA163)
摘    要:道德社会在涂尔干那里具有双重意涵,它在价值层面维系着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社会优先性和社会秩序,同时道德社会必须为个人自主性做出合理说明。涂尔干以神圣与世俗的对立统一来理解社会和个体权利的起源,并将社会置于自然和个体之上,借此他明确了社会和社会学的合法性。社会秩序有着自身的进化过程,它将作为事实的权力转化为权利关系,并体现为社会化与个体化的双重过程。不过社会的源头并非主体化的神和个体化的灵魂,而是混沌和集体力,这种力在混沌当中以神圣和世俗的关系结构呈现了社会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性质。在此前提下社会在逻辑和道德标准上先于个人而拥有其主体性和权威性,但随着个体化的展开,个体也逐渐增强了权利意识,并推动着道德社会的理想实现。

关 键 词:社会  个人  自然  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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