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领域的“阳光”社工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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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2月,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以建设街为试点,与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合作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建设街设立阳光社会工作站。以“引入专业服务,提升自治水平”为切入点,面向辖区内全体居民,以低保低收入对象、边缘困难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社区孤老等居民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服务需求,提高弱势人群的社会福利,探索社区帮扶、社会救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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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阳光” 社会救助 广州市越秀区 社区居民 实践 社工 社会工作 专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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