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监督的限度——以中国电信自我监管短信群发业务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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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亦乐.自我监督的限度——以中国电信自我监管短信群发业务为例[J].理论界,2013(6):179-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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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亦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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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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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治理垃圾短信问题的核心在源头,作为垃圾短信群发业务源头提供商的中国三大移动通信服务商同时又是此业务的监管者,三大服务商能做到自我监管吗?本文通过以央视曝光中国电信"监守自盗"为例,提出"三利人"模型。该模型认为中国电信同时具有"经济人"、"政治人"和"社会人"的三重"企业人格"。作为"三利人",它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本性,以维护政治利益为原则,以照顾社会利益为补充。根据"三利人"模型,三大服务商能做到自我监管,但这是有限度的自我监管:当前垃圾短信监管不力导致屡禁不止是由服务商追逐经济利益决定的。但是垃圾短信又不会过于泛滥,因为通信运营商还受到政治红线和社会底线的双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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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垃圾短信 自我监管 “三利人”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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