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责任的法律确立与实现——《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政府环境责任规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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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可祝.政府环境责任的法律确立与实现——《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政府环境责任规范研究[J].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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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可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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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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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A8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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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过重大修改后,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得以通过,这是我国环境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全面规范了政府环境责任,强调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这些条款反映了环境治理的实践需求,体现了环境治理的规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然,《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规定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有赖于政府环境职责的确立、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程序、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时,整个社会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也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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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政府环境责任 政府环境责任追究 环境权利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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