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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健康保护的环境规制——以《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三十九条为中心
作者姓名:张宝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基金项目:湖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4ZK3076)
摘    要:我国现行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部门分权为特色、以达标排放为核心的环境规制权配置,实际上是建立在经典科学还原论和决定论图景之上,难以契合环境健康问题所具有的风险与不确定特色,导致环境健康规制处于高度碎片化状态。《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三十九条对此做出了回应,初步体现了健康优先、风险转向与整合取向的特点,标志着我国由基于污染防治的环境规制向基于健康保护的环境规制过渡。但由于该条仅是环境健康规制的纲领性条款,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予以具体化;在未进行专门立法之前,应通过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体系解释推动该项工作。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环境健康规制  健康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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