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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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清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社会科学论坛,2014(10):175-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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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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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广东深圳518036; [2]首都医科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系,北京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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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民商法文化是先进文化和技术文化,但有其局限性。现代民商法文化蕴含着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先进文化的表现;作为一种技术文化,现代民商法文化表现为准确的定义、严密的逻辑、严格的标准、精确的测试方法等操作性的技术手段。局限性集中表现为私法秩序不利于弱势人群,难以有效控制市场经济活动方式的逐利取向带来的社会风险。晚近以来发达国家出现的民商事立法与社会立法融合的法律现象,恰恰是这种局限性的深刻反映。对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讨论,绝不意味着否认现代民商法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调节作用。实现中国梦,法制建设上要求加快发展社会立法的同时,继续不遗余力地弘扬现代民商法文化,以私法社会化的原理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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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代民商法文化 中国梦 先进文化 技术文化 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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