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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完善探究
引用本文:李晓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完善探究[J].社会科学战线,2005(6):223-225.
作者姓名:李晓英
作者单位:吉林省行政学院法律教研部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定的立法本意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进行监督,使其能廉洁奉公,以确保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由于其立法上的缺陷,在罪名设置和罪状表述上都让人产生了质疑。本文拟从犯罪成立的立法基础角度,分析如何完善该罪的罪名和罪状。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  说明义务  不作为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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