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水法》的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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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海芳.我国现行《水法》的新发展[J].江西社会科学,2005(4):13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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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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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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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第一部水法诞生于1988年。它把我国的水利事业引向了依法管理的阶段,与其他水法规、规章相结合,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和防洪确定为水法的主要领域,奠定了中国水利法规体系的基本构架。但基于还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规定的法律责任较轻,执法力度不够,并且它的有些规定不适应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的现行水法。现行水法对1988年颁布的水法作了积极的修改,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全面体现了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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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 水法 可持续发展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5)04-013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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