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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犯罪中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类型化认定——基于司法实践的分析
引用本文:沈伟,陈徐安黎.内幕交易犯罪中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类型化认定——基于司法实践的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58-70.
作者姓名:沈伟  陈徐安黎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    要:内幕交易犯罪中现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存在着逻辑性、明确性、可预见性以及可操作性上的障碍,造成了司法实践的认定困境,有必要重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通过对2012年至今共122份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梳理发现,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与“发生概率—影响程度”规则相契合的“自发秩序”,利好型内幕信息根据影响程度区分为并购重组类、重大投资类、法定重大利好类、其他重大利好类,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对应的发生概率依次增强,发展阶段依次推后。以“类型化”的方式对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归纳,可以有效解决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现有认定模式过于抽象的司法困境。对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可以在区分不同类别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类型化归纳的方式形成推定模型,并结合个案中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及其他价格敏感因素,对认定结论进行修正。在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修正时,法院应当提供“更强理由”的支持。在未来宜修改和细化司法解释的规定,构建以“理性投资者”和“价格敏感性”原则为指导、以“发生概率—影响程度”标准为桥梁、以类型化规则为抓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新型认定模式。

关 键 词:内幕交易罪  内幕信息形成  价格敏感性  理性投资者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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