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模式与制度选择——中国农村村民自治选举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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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寿星.选举模式与制度选择——中国农村村民自治选举评估[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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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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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韩国启明大学中国学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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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农村在建立村民自治制度过程中 ,创造了“海选”、“两票制”、“预选”、“三上三下三公布”等四种选举模式。 1998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 )》颁布新法时 ,确认了“海选”模式 ,并将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违制处罚、设定罢免程序等 ,作为制度选择以律条形式写进新法 ,从而规范了村民自治选举。不过 ,村民自治的实践丰富多彩 ,在村委会选举中的选民资格 (流动人口 )、选举权与罢免权不对等、委托投票、流动票箱以及如何保证妇女当选比例等环节 ,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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