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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出资股东及其相关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作者姓名:谢圣华
作者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摘    要: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股东虚假出资是对公司的一种侵权行为.货币虚假出资的,银行、验资机构、公司登记机关、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应与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公司登记机关、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应与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关 键 词:虚假出资  股东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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