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海县回族自治政权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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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占珍.豫海县回族自治政权的建立[J].宁夏社会科学,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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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占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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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利益、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是党的一贯主张。早在一九二九年,在毛泽东和朱德同志签署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中就曾指出:“满、蒙、回、藏,章程自定”这一原则主张。一九三六年十月,红军西征在宁夏同心和海原东部,建立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回族自治政权——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是党对民族区域自洽政策的最初实践,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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