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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兼析与单位人格否认理论的异同
作者姓名:刘忠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刑法理论界有些人认为对以实施犯罪为目的或主要目的而成立的单位犯罪以自然人犯罪论是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结果,其谬误之处是将该法理的适用对象仅为具有独立合法人格的公司延伸理解为包括上述实质上不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单位)在内.单位犯罪中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范围是取得独立合法人格的单位在其人格被滥用或形骸化时实施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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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2-7835(2008)02-0061-06
修稿时间: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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