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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探讨
引用本文:董慧凝. 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探讨[J]. 社会科学, 2009, 0(2)
作者姓名:董慧凝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144
摘    要: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信托财产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制度阻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不存在衡平法基础.大陆法财产权的固有特征决定了不必彻底转化英美信托财产概念.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受托人.这种做法从目前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已经不合时宜.在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在符合信托目的时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确认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兼顾在信托目的下对受益人的保护.

关 键 词:中国信托法  信托财产  立法模式

On Chinese Trust Asset Legislation Model
Dong Huining. On Chinese Trust Asset Legislation Model[J].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2009, 0(2)
Authors:Dong Huin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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