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就有关政策答读者问
摘    要:问:我是一名60多岁的农村妇女。老伴是年逾七十的退休工人,常年患病。生活需我扶助。但乡干部还要我承担修公路、修水利、建学校的义务工,我们实在承受不了,不知能否免除?(衡阳县赵玉祝)答:根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你可按上述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机关和老年人组织反映,请他们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安度晚年。间,解放前人是采、立医院的医界工作人员,解放后。这所医院过了两年多才被人民政府正式接收,改称为人民医院。请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