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服务合同法律问题分析——以李开复从微软跳槽到谷歌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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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志轶 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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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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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服务合同可赋予经营者离职补偿费,亦可保障公司营销及其他利益.首先,经营者受公司章程约束,享有经营管理权,属于薪酬雇员,不可以劳动者心态或者情感因素质疑之.其次,竞业禁止不可限制经营者谋生能力,保密限制不可成为单方义务,不得诱聘这头睡狮却可唤醒,并可以禁止令弥补金钱赔偿之不足.再者,公司或者经营者有无理由,或因其他事由的终止服务合同.均应在离职补偿费等问题上促进公司的和谐永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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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者 服务合同 竞业禁止 不得诱聘 离职补偿费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7)09-0110-03 |
修稿时间: | 2007-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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