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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正当程序原则之建构
引用本文:冯健鹏.论作为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正当程序原则之建构[J].浙江学刊,2012(2):134-140.
作者姓名:冯健鹏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广州5100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10010);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11Q05);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x2fxD2112910)
摘    要:我国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依法享有权利”的边界规定有造成基本权利“空心化”的危险.在现有的规范框架内,可以将正当程序作为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内容,以此弥补这一缺陷,即确立“一切国家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经过正当程序”的原则.在我国现行宪法的框架内,这一原则的提出具有妥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的正当程序理论与德国的基本权利程序保障功能,在现行宪法的规范框架内进行建构,厘清作为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正当程序原则的功能及其机制,并确定其在基本权利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将正当程序原则作为宪法第51条第2款.

关 键 词: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保障机制  程序保障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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