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基本构造的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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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泽善.抢劫罪基本构造的若干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12(3):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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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泽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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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 天津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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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除所有权人的财产权外,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财物的占有、持有状态也应成为抢劫罪的保护法益.是否压制反抗是抢劫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构成要件,通过暴力、胁迫压制对方反抗的“对象”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所有者、占有者或对之处于保护地位的人.抢夺罪的行为人只是对物实施暴力,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行为是为了压制对方的反抗.行为人取得财物时实施的暴力、胁迫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是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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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暴力 胁迫 压制反抗 抢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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