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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引用本文:言实.本案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J].中国劳动,2006(2):40.
作者姓名:言实
摘    要:案情简介2000年5月,某市工商局接到永新电子公司的举报,称广通电子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的文字及图形商标,与自己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要求工商局查处。某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在广通电子公司内查获标有永新电子公司商标的电子元件100箱。某市工商局认定,广通电子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广通电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消除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标识,并予以没收;(2)罚款5万元;(3)责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2000年6月,某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年度劳动保障监察计划,对广通电子公司进行监察时,发现该公司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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