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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制度下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视角
作者姓名:季俊宏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在对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流失进行了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村妇女在离异后无法在"夫家"重新获得土地,而失去了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而婚姻法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前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为此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已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关 键 词:农村妇女  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婚姻法》  夫妻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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