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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地方警政管理体制
引用本文:黄晋祥.清末的地方警政管理体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12(3).
作者姓名:黄晋祥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清末地方警政始办于各省的省城和重要商埠,多系原有保甲局改编,其中商埠警察以芜湖为最早。统领一省的警政领导机构以直隶警务处为先,后于各省设置巡警道,东三省设置民政司,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诸事务。基层的各府、厅、州、县警察机构则由警察局和乡镇警察局来管理。在清末各省中直隶是办警最为出色的省份。

关 键 词:警察  巡警  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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