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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死刑制度
引用本文:孙振江,贺峰,赵革.论我国的死刑制度[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56-59.
作者姓名:孙振江  贺峰  赵革
作者单位: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辽宁,阜新,123000
2. 鸡西矿务局,黑龙江,鸡西,158100
摘    要: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关于死刑制度存废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有利又有弊。显而易见 ,存在两种论点 :死刑废除论和死刑保留论。我国是世界上在刑法典中死刑罪名和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现阶段我国不能废除死刑 ,但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应该减少死刑的罪名。本文阐述减少死刑条款和罪名的理由 ,并提出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关 键 词:死刑  死刑存废  限制死刑  完善死刑
文章编号:1008-391X(2002)01-0056-04
修稿时间:2001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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