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界定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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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彬,黄海洋.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界定问题研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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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彬 黄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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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沈阳师范学院,辽宁,沈阳,110000 2.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辽宁,沈阳,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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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规定。近代大陆法系国家通过以法律明文规定和解释上来认此原则两种模式对物权法定原则采行适用。我国物权法定原则应如何界定 ,本文从该原则的外在形式 -物权法定之“法” ,从该原则的内涵 -物权法定之内容两个方面对此原则进行界定。特别是针对习惯、政策、司法解释能否创设物权类型、扩大物权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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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定原则 习惯 物权法定 |
文章编号: | 1008-391X(2002)01-0062-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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