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宪政框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马洪雨.宪政框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完善[J].社科纵横,2006,21(1):79-80.
作者姓名:马洪雨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实践证明,制定一部好宪法固然重要,但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付诸实施并进而实现宪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中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宪政二者关系的探讨,认为宪政既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宪法基础,也是宪法上的权利变为主体的现实权利的途径。最后,文章指出了宪政框架下如何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完善。

关 键 词:宪政  民族区域自治法  完善
文章编号:1007-9106(2006)01-0079-02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