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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刍议
引用本文:马宏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刍议[J].新疆社会科学,1995(2).
作者姓名:马宏健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竞争法制化,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任务就是抓好立法工作。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不少领域还没有法律法规可供遵循,故使不正当竞争现象屡屡发生。同样性质的经济活动,此地认为有功,彼地认为有罪;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竞争要求人们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不少市场主体在市场上却不公平、公正,更不公开,而任意欺诈。如此下去,必将使市场混乱,使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建立。因此,大力加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立法工作,特别是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先建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的法律法规,使市场经济中的包括产品质量、信息和服务、管理和人才、培育市场等方面的竞争纳入正确的轨道和范围,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要使市场主体资格法律化。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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