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好意施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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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彩霞.论好意施惠[J].社会科学论坛,2005(1):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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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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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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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甲系一货车主,某日雇司机从浙江运货于上海,后空车回浙江,同乡乙请求搭便车,甲许之。途中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与丙所驾驶之车相撞致乙受伤。交警队认定,甲与丙各负一半事故责任,乙无责任。乙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乙准甲搭便车,已形成好意同乘关系。于运输途中甲与他人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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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 赔偿损失 不法侵害 侵权责任 搭便车 浙江 货车 司机 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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