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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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换涛.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构想[J].东岳论丛,2019,40(10):13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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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换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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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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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辽宁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路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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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国家政策严格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社会主体转让,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没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宅基地承担着农民居住安全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的现实国情,决定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是可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向社会主体转让的思路不可取,宅基地使用权转权入市理论应予以修正。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具体规则可从限定转让客体、厘定使用期限、实行房地一致原则、加强转让监管、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予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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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使用权 闲置宅基地 外部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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