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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的进步与不足
引用本文:房绍坤,唐冉.新《土地管理法》的进步与不足[J].东岳论丛,2019,40(10):110-118.
作者姓名:房绍坤  唐冉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自选课题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自选课题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摘    要:新《土地管理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理念、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平正义的程序理念。确定了土地征收的公益目的性要件,完善了征收程序。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客体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方式和条件。应当将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多占和超占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规则,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具体规则。在统一和规范法律用语、强化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方面,新《土地管理法》仍存在改进的空间。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修法理念  制度设计  条文规范化

The progress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new Land Management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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