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对商品的依附性谈域名的侵权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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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强. 从商标对商品的依附性谈域名的侵权不能[J]. 学术研究, 2001, 4(12): 136-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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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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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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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标识,如果脱离了商品,充其量也只有美学上或版权法上的意义,它无法获得商标法上的保护,当然它也难以侵犯别人的商标权,或者说它对商标存在侵权不能.商品是确定和产生商标权的基础,因为商标的生存和发展依附于商品的生产和发展;商标的自我约束功能要求商标必须依附于商品;商标法的发展进一步证明商标对商品的依附性.而域名只起到地址的作用,它不依附特定商品,也不与特定商品相联系,因此没有侵害他人商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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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附性 侵权不能 商标 域名 |
文章编号: | 1000-7326(2001)12-0136-04 |
Realm Name's Tort being Impossible with Brand Attaching to Commod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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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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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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